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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作为城市出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市场经营秩序直接关系群众出行安全与行业健康发展。若市场秩序混乱,不仅会导致无证车辆、不合规司机大量涌入,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难以保障,还会引发恶性竞争、劣币驱逐良币,扰乱正常营运市场与交通秩序,增加监管难度,损害行业长远发展。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
法条链接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的违法依据(驾驶员):《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或者车辆所有人应当向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住址所属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车辆道路运输证。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向符合条件并登记为网络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核发车辆道路运输证。处罚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违法依据(网约车平台):《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处罚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典型案例
3月4日下午,区交通执法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在高铁江津北站日常巡检时,发现渝AA****号小汽车涉嫌非法营运。现场检查时,该车无乘客,执法人员查询驾驶员及该车存在数百条接单记录,同时,驾驶员陈某手机弹出的网约车接单提示被执法记录仪有效记录。经查,陈某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但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其行为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经营活动。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取得相应证件后再营运,并对驾驶员处以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网约车平台拟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小贴士
区交通执法支队提醒广大驾驶员,“双证齐全” 是网约车合法上路的硬性门槛,有意转行网约车行业,务必先依法申办相关资质证件;网约车平台公司更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严把驾驶员和车辆准入关。
同时,呼吁广大乘客,出行选择合法合规的网约车服务,切勿轻信路边揽客口头承诺;若遭遇“黑车”、绕道等交通违规行为,请及时保留录音、录像、车费凭证等证据,拨打12345、12328、023-47538067 投诉举报。
来源:江津交通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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