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春秋假”政策
在江津落地!
3月27日
全区将正式推行
中小学(幼儿园)春秋假制度
▲孩子在校园中健康成长 区教委 供图
实施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包括民办,不包括高中、职业学校)。
时间安排
春假时间:每年清明节假期前2个工作日。 秋假时间:每年11月第2周周末前2个工作日及周末后1个工作日。
根据放假时间安排提前印发通知,遇特殊情况由区教委调整并提前公布。
此外,在每学年教学总周数基本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春秋假一般从机动周中统筹调整安排,春季、秋季学期开学时间不作变动。
总体目标
坚持以学生健康成长为核心,遵循教育规律和区域气候特点,统筹兼顾教学需求、家庭生活及社会服务消费发展,通过合理设置春秋假,丰富学生实践体验,缓解寒暑假集中出行压力,助力江津区文旅、消费市场提质升级,实现教育与经济社会的良性互动。
实施原则
(一)总量不变、科学调整。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总时长要求,确保每学年教学时间总量不减少,通过合理压缩寒暑假时间,增设春秋假,实现假期结构优化。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考虑江津区气候条件(春季温暖湿润、秋季凉爽宜人)、农业生产周期及文旅资源分布,将春秋假安排在适宜户外活动和研学实践的时间段,凸显区域特色。
(三)安全有序、保障教学。提前规划教学进度,强化假期安全教育与管理,确保教学任务顺利完成,保障学生假期安全。
(四)协同联动、服务民生。加强教育、发改、公安、民政、人力社保、交通、农业农村、商务、文旅、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市场监管部门协作,为学生及家庭提供丰富的假期活动选择和便捷的服务保障,减轻家庭负担。
温馨提醒
全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好重庆市“1530”安全教育机制,放假前开展交通、防溺水、交通、消防、食品卫生、防欺凌、网络诈骗安全等安全知识教育。
请各位家长朋友履行好监护责任,合理安排孩子的假期生活,陪伴孩子度过一个健康、快乐、有意义的假期。
亲爱的同学们
愿春风与您相伴
愿成长与快乐同行
祝广大中小学生假期
平安顺遂、收获满满!
来源丨江津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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